臺東縣政府教育處課程暨專業發展科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研習教室使用規範

110年9月15日F01100004103號簽准

一、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處)課程暨專業發展科(以下簡稱本科)為規範課程與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課發中心)研習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之空間使用,提供本府本處暨所屬學校從事辧理教師專業發展之集會、研習、工作坊等活動(以下簡稱教師專業發展活動)專用,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管理單位為本處本科。

三、本教室免費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一)本科主辧或協辧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二)本科委託所屬學校承辧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三)本處其他科室主辧、協辧、委託所屬學校承辧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四、本教室所在地為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新生國中)美術大樓4樓,地址臺東縣臺東市馬蘭里027鄰新生路641巷64號。

五、本教室配合新生國中門禁及防疫措施,開放使用時間為:

(一)平常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二)例假日:以不開放使用為原則,有特殊原因須使用時,由本府管理單位科長以專案核定。

(三)研習人員須配合新生國中健康中心依上級所頒之校園防疫措施規定,無法配合者不能進入校園參加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四)研習人員車輛(3輪以上)無新生國中製發之當年度停車證者不能駛入校園,機車及自行車(2輪以下)則不限。

六、申請使用之機關須於活動日1週前,向管理單位提出口頭或書面申請。是否准予使用,由管理單位3天前准駁。

七、本教室各種設施,非經管理單位同意,使用者不得任意移動或擅自張貼海報,借用完畢後,應即時(或當日)回復原狀,如有損毀建築或用品設備時,應負修復或賠償之責,如有遺失應照時價賠償。

八、申請使用本教室者,對於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及意外事件,應自行負責,妥為處理;並且須擔負場地復原、垃圾分類、午餐便當廚餘…等清理之責。

九、使用本教室期間使用公共區域範圍(例如機車停車場、電梯、廁所、茶水間…等),應遵守新生國中場地使用之相關規範。